运输与配送
最后更新:2026 年 8 月 15 日
「简而言之」方框仅用于说明。如与条款正文存在歧义,以条款正文为准。
第1条 — Mota 在运输中的角色
1.1 Mota 既不是承运人,也不是运输代理人、报关行或保险人。Mota 不从事上述任何一种业务,也不因其介入而被视为从事该等业务。
1.2 Mota 在物流方面提供的服务包括:
- 寻找、核验并收录合作物流代理;
- 就适用于平台订单的条件和费率与其谈判;
- 根据货量、目的地和所选方式,为每一票货指派合适的代理;
- 向该代理传递发运所需的信息;
- 在客户账户中集中呈现跟踪信息;
- 在发生事故时按第4条的规定向该代理交涉。
1.3 上述服务构成尽力义务,并在货物交付给物流代理时终止。 自该交付时起,运输的执行、货物的保管及随之而来的责任,均按该代理自身的运输合同由其承担。
1.4 客户因此确认,Mota 不就以下事项承担责任:
- 配送延误,无论原因为何;
- 运输途中发生的灭失、失窃、损坏或变质;
- 因代理或其分包方造成的地址错误、错误配送或错误交接;
- 目的地国家的海关扣留、查验、扣押或拒绝入境;
- 物流事故的间接后果,尤其是营业损失、断货、对第三方的合同违约金和预期利益损失;
- 不可抗力事件,包括但不限于气候事件、冲突、港口或边境关闭、罢工和行政决定。
1.5 上述划分不排除 Mota 就其自身过失所应承担的责任,尤其是可直接归责于 Mota 的、向代理传递信息有误的情形。
第2条 — 风险转移
2.1 货物风险自货物实际交付给指定物流代理时转移。
2.2 自该时刻起,任何损坏、灭失或失踪,均适用该代理的责任制度,并在适用时适用所投保的保险保障。
第3条 — 运输方式
3.1 可根据货量、目的地和紧急程度提供四种运输方式:海运整柜、海运拼箱、空运标准和空运特快。报价单会列出可选方式及其费用和参考周期。
3.2 所公布的周期均为参考值。 它们不构成对交付日期的承诺,超期不产生赔偿、解约或减价的权利。
3.3 发运时可提供保险选项。其费用列于报价单,并在运费之外另行计收。该选项不改变第1条确定的责任划分,也不使 Mota 成为货物的保险人。
第4条 — 经核验的供应商与发运时的证据
4.1 供应商的遴选。 Mota 仅收录经过事先核验的合作供应商,核验内容包括:法律主体是否存在、实际产能、经营履历,以及视情形而定的适用认证。
4.2 收回或补偿的承诺。 Mota 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,产品不合格、存在缺陷或与订单不符的,由供应商通过更换、重新发货或经济补偿承担相应后果。该项承诺是供应商对 Mota 的约束;它并不使 Mota 负有以自有资金向客户赔付的直接义务。
4.3 发运时证据的形成。 在交付运输之前,物流代理在货物打包时进行照片和视频记录。该项记录载明:
- 产品与订单在外观上的相符情况;
- 打包时的状态;
- 实际数量与包装方式;
- 该票货物的识别信息。
4.4 该项记录的效用。 该份材料是确定缺陷或损坏发生在哪一环节、并据以追究相应责任方的基准依据——产品出厂时即已不合格的,责任在供应商;损坏发生在运输途中的,责任在物流代理。该记录予以留存,并在发生索赔时应客户要求提供。
4.5 补充质量检验。 应客户要求,可在发运前进行更深入的质量检验,并出具报告和详细照片。该项服务另行计费。
第5条 — 索赔:Mota 会做什么
5.1 期限。 任何索赔均须自交付之日起、或在未收到货情形下自理论交付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向 Mota 提出。该期限为强制性期限:逾期后,针对供应商或物流代理的追索权通常已告失效,案件无法再行立案。
5.2 客户应提交的材料。 视情形而定:
- 未收到货 的情形:不存在签收凭证,以及一份未收货证明;
- 货物受损或不合格 的情形:拆封前的外包装照片、拆包时的内容物照片,以及所发现缺陷的详情;
- 所有情形 :订单编号和受影响的件数。
5.3 案件审查。 收到可受理的索赔后,Mota 将:
- 在客户账户中开立案件,并确认收到索赔;
- 将客户提交的材料与第4.3条所述的发运记录进行比对;
- 确定缺陷或损坏发生在哪一环节;
- 向查明的责任方——供应商或物流代理——提出交涉,并跟进案件在其处的处理进程;
- 在适用时,告知客户应使用的退货地址;
- 向客户持续通报,并将所获退款、更换或补偿转付客户。
5.4 货物的退回。 案件处理需要退回产品的,该产品由客户自费寄至 Mota 告知的地址。具体方式见退货条款。
5.5 限度。 Mota 将运用其对供应商和物流代理可用的救济途径。其不保证该项处理的结果、时长或金额,它们取决于责任第三方以及适用的规则。
5.6 索赔不成立。 申报不实或索赔存在欺诈的,案件不予受理,并适用角色与责任页面第3条规定的处置措施。
第6条 — 关税、税费与手续
6.1 除已接受的报价单中明确载明按 DDP(完税后交货)方式运输外,目的地国家的关税、进口税费、单证费用及可能产生的罚款,均由客户承担。
6.2 约定按 DDP 方式运输的,所承担的关税和税费,以报价单中依所采用的海关归类作出的估算为限。海关当局重新归类、税率变动,或因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实而产生的罚款,均另行计费。
6.3 客户对其所在国进口的合法性以及可能要求的许可承担全部责任。海关当局作出的扣留、扣押或销毁决定,不产生任何由 Mota 退款的权利。
第7条 — 交付与收货
7.1 客户须确保所提供的地址准确、可通达,并有获授权的人员可以接收货物。因地址有误或无人接收而产生的二次投递、仓储或转运费用,由客户承担。
7.2 收货时 ,客户须核对货物的表面状态和件数,并在签收前向投递人员书面提出异议。无异议签收将使日后就表面损坏提出的任何索赔变得极其困难,甚至无法进行。
7.3 强烈建议在拆封前拍摄外包装、并在拆封时拍摄内容物。实务中,索赔能否成立取决于这些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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