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货、索赔与退款
最后更新:2026 年 8 月 15 日
「简而言之」方框仅用于说明。如与条款正文存在歧义,以条款正文为准。
第1条 — 原则
1.1 按订单制造、个性化定制,或按客户已确认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产品,不因个人喜好或改变主意而办理退货。
1.2 该项规则不排除适用于消费者客户的法律可能赋予其的权利,尤其是法定合格担保或隐蔽瑕疵担保方面的权利。
第2条 — 可受理的退货事由
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受理退货:
- 与客户已确认的技术要求书或样品不符 ,且属实质性偏差;
- 存在确凿的制造缺陷 ,影响其正常使用;
- 交付数量少于 已开票数量;
- 到货时已受损 ,且符合运输条款所规定的受理条件;
- 与所订型号不一致 。
第3条 — 不予受理的退货事由
下列情形不构成退货事由:
- 改变主意、对自身需求判断失误,或客户所处市场发生变化;
- 工业化生产固有的色差、表面处理、尺寸或克重的轻微偏差,且处于行业通行公差或技术要求书所载公差范围之内;
- 客户已在样品或样稿上明确确认的特征;
- 交付后因不当仓储、搬运或使用造成的损坏;
- 货物无法转售,无论原因为何;
- 目的地国家的海关扣留、扣押或拒绝入境。
第4条 — 期限与流程
4.1 期限。 任何索赔均须在收货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。逾期之后,将无法再确定缺陷来自生产、运输还是交付后的搬运,案件也无法再向工厂或物流代理立案。
4.2 应提交的材料。 索赔从客户账户提交,并应包含:
- 订单编号;
- 对问题的准确描述;
- 带日期的照片:外包装、开箱状态、货物本身以及缺陷细节;
- 在已交付总数中受影响的件数;
- 在适用时,向投递人员提出的书面异议记录。
4.3 案件审查。 Mota 依照已确认的技术要求书、已批准的样品以及可能存在的质量检验报告审查案件,随后向相关工厂或物流代理提出交涉。
4.4 货物的退回。 未经 Mota 书面同意,客户不得退回任何货物。退货获准后,Mota 会告知客户应使用的退货地址。未经事先同意、或寄往其他地址的退货,不予受理,其费用和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。
4.5 与发运记录的比对。 案件审查时,将客户提交的材料与打包时形成的照片和视频记录进行比对,该记录按运输条款第4.3条的规定作出。该项比对用以确定缺陷是在发运之前即已存在——此时责任在供应商——还是发生在运输途中——此时责任在物流代理。
第5条 — 退货费用
5.1 退货、转运以及可能发生的销毁费用,均由客户承担,无论退货事由为何,但以第5.3条的规定为限。
5.2 该项规则源于平台的商业模式:Mota 贴着生产和运输的成本计价,不计提退货准备金,从而让客户得以接触到一个原本无法企及的制造价格水平。
5.3 作为例外,当退货被认定可直接归责于 Mota 的失误时——尤其是向工厂传递规格有误或型号出错——退货费用由 Mota 承担。
5.4 在责任应由工厂或物流代理承担的情形下,Mota 将运用可用的救济途径,争取由责任方承担该等费用。该项交涉的结果不作保证,且不影响第5.1条的适用。
第6条 — 索赔成立后的处理
索赔被认定成立的,Mota 向查明为责任方的供应商或物流代理提出交涉,并主张运输条款第4.2条所约定的收回或补偿承诺。随后根据缺陷性质、涉及数量以及责任方同意承担的范围,在下列处理方式中提出一种:
- 在后续生产中更换不合格件;
- 在下一笔订单中抵扣的贷记额度;
- 按不合格件数比例的部分退款;
- 当缺陷影响整批货物并使其无法使用时,就相关件数的价款全额退款,但不含最初的运输费用。
采取退款处理的,退款范围为相关件数的价款,不包括最初的运输费用、退货费用,也不包括任何间接损失 ——尤其是营业损失、预期利益损失、仓储费用或对第三方的违约金。
第7条 — 由第三方商户销售的产品
对于由第三方商户在平台上销售的产品,货物合格性和退货处理的责任由该商户承担。Mota 促成双方对接、提供其所掌握的材料,并可在调查期间暂停向该商户结算款项。Mota 不是该买卖合同的当事方。
第8条 — 责任上限
除重大过失或故意外,并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,IVEPAC Inc.(「Mota」)就一笔订单所承担的责任,以其就该笔订单实际收取的、不含运输费用的金额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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